关于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和本科二批的非平行组中的艺术类专业,其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由高校依据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确定,专业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由高校确定。其中,教育部确定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此类院校招生办法执行的院校(专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自主划定高考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原则上不得低于我省划定的艺术类同科类本科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他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的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我省本科二批文、理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 65%。即文科类不得低于339分、理科类不得低于291分。
在本科提前批和本科二批平行组中录取的艺术专业和省内公费定向师范生的音乐和美术类专业,分专业类别执行同一条文化和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专科提前批的艺术类专业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为160分,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由招生院校自主确定。